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正文

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制度

浏览量:1875 时间:2014-09-07

为积极适应网络时代发展潮流,扩大校园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提高信息发布的便捷性,提升信息传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学院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学院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院形象,特对学院21个电子显示屏(1、2、3教学楼,实验楼,A1-A4,B5、B6,C1-C10)的使用和管理制订如下规定:

一、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范围

1、学院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标题新闻;宣传学校的视频、图片思想教育活动的口号展示欢迎类、节庆类宣传标语等。

2、一般情况下,信息发布的审批由团委宣传新闻中心负责;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殊内容的,需走线下流程,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学院院长助理以上的主管院领导批准才可发布

3、所有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都会存档以备查。

二、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要求

    1、院团委宣传新闻中心负责审核全院LED电子显示屏发布的一般信息内容;学院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协助LED电子显示屏的技术支持。分属各学生公寓内的电子显示屏由各片区宣传新闻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2、任何组织、学生个人不得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使用电子屏幕播放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在楼栋宣传栏或学院其他地方张贴任何纸质宣传资料。

    3、电子海报规格均为1920*1080或1280*720,格式为JPGPNGBMP电子视频规格为720P或1080P常规格式视频(AVIMOVMP4、WMV。不符合该标准的宣传资料一律不予批准发布。

    4、LED电子显示屏还可以发布以WORD、EXCEL、图片、PPT等多种文件格式保存的资讯和信息。

    5、电子显示屏正常播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一般不播放。如需使用电子显示屏,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各教学楼、学生公寓的电子显示屏开关机时间由相应楼栋的管理老师负责。

    6、片区活动宣传资料播放时间均不得超过5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播放时间的,需要重新申请,批准成功后可延长3天时间。

    7、电子海报要注意合理排版,充分利用空间,以维护电子宣传屏幕的美观。

8、学院所有学生组织每月申请发布宣传资料次数不得超过10次,同一次活动申请发布电子资料次数不得超过3次。

9、团委宣传新闻中心会定期撤除过期电子海报,请申请组织或者个人自行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审批流程

1、学生层面

(1)党建、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学生企业等学生组织将制作好的电子宣传资料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先传至团委宣传新闻中心邮箱:xuanxinpublicize@163.com等待审核。

(2)组织负责学生携带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由负责指导老师签字盖章(指导老师确认宣传资料内容、规格无误签字认可)至宣新指导老师处(C1-219)审核后再进行发布。

(3)在申请表上负责学生必须留下相应联系方式,以便特殊情况及时联系处理相关事宜。

2、老师层面

学院行政部门、教学中心(教学研究所)、苑区学生组织等相应老师需将宣传资料发布于电子显示屏,请按照电子视频资料的相应规格制作并审阅好后,通过OA协同办公流程(绵阳校区——信息发布——电子宣传资料发布申请流程)填写好相关信息,等待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转至团委宣新指导老师处发布挂网。

四、补充说明

为创造一个整洁美观、舒适宜人的校园环境,从通知发布起,校园内限制悬挂横幅和张贴纸质宣传资料。凡各部门、各苑区、各学生组织开展活动需进行宣传的一般内容均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

特殊情况确需悬挂横幅(张贴纸质资料)开展宣传的,由活动主办部门填写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团委宣传新闻中心指导老师(C1-219处登记后方可张贴悬挂。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团委宣传新闻中心

2014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