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场所文明规范
浏览量:1705 时间:2014-09-07
为了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园卫生环境,提高全体师生道德素质,优化学风、教风、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学场所文明规范,要求全体师生共同遵守:
1、努力创造和维护整洁文明的教学环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携带食物进入教学场所。
2、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禁止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进出教学场所。
3、按时行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养成遵守时间及良好学习习惯。
4、尊敬师长,讲究礼貌。上课或下课时学生要起立向老师致敬,待老师还礼后就座或离开。上课因故迟到的学生需经老师同意落座。
5、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在桌椅、门窗、墙壁等处乱刻乱画,损坏公物。
6、自觉维护教学场所的正常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打闹、起哄、大声喧哗,上课将手机调到静音或关机。
7、提倡戒烟。禁止在教学场所吸烟。
8、遵守教学场所交通秩序。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并排上下楼或剧烈运动。
9、勤俭节约。不浪费公共水资源,不点长明灯,人少集中用灯,离人先关灯。老师下课主动关闭教学设备。
10、言行得体。不说有伤别人自尊的话,不讲粗话脏话。待人热情大方,举止、谈吐文雅,习惯使用文明十字用语。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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