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奖励的通知
浏览量:2049 时间:2014-11-05
全校老师和同学们:
现开展2013--2014学年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奖项的评选工作。评选对象是2011级、2012级、2013级在读学生,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
一、奖励类型
1、先进班集体,10%,如果某苑区大二年级班级是20个,即评选不超过2个。
2、优秀大学生,1%,如果某苑区某年级是1000人,即评选不超过10人。
3、学业进步奖,1%,如果某苑区某年级是1000人,即评选不超过10人。
4、三好学生,8%,如果一个班是50人,即评选不超过4人。
5、优秀学生干部,干部比例的20%,如果一个班的班委干部是10人,即评选不超过2人;如果院级和区级任职一年以上的在编干部是50人的,即评选不超过10人。
6、个人单项奖,个人向苑区提出申请,苑区统一择优推荐,具体包括:
(1)精神文明奖:例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热心帮助他人有突出事迹等。
(2)科学研究奖: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发表科研论文取得一定成果等。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请参阅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2、实际评选名额可少于比例数额。
3、个人奖励,原则上不重复获得。
4、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间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三、时间要求
1、申请者请于2014年11月10日(周一)18时前向本苑区或本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评选过程须公开、透明,各单位须在本辖区范围内将初步名单公示三天以上,设立接受投诉监督的渠道、电话、负责老师等。
2、绵阳校区:请各单位于2014年11月17日(周一)18时前将本单位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提交至学校,学校审查后,统一进行院级公示。
3、成都东区与成都西区:请参考绵阳校区时间安排。
四、投诉监督机制
任何人对评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良现象可以据实逐级反映,投诉、举报或反映情况原则上须实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学院校理投诉或接受反映情况的途径:
受理人:严老师、陈老师
办公室:绵阳校区A3-103严老师、A1-103陈老师
电 话:严老师0816-6354301、陈老师0816-6355450
邮 箱:严老师252597227@qq.com、陈老师749108089@qq.com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