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组织海报、展板、横幅等宣传实体管理条例(试行)
浏览量:1958 时间:2015-10-15
I.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校园宣传品的管理,规范校园宣传秩序,打造整洁、文明、大气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此拟定本条例。
II.管理条例
一、实行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审批制度
1.校园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审批部门为校团委宣传新闻中心。宣传品审批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品宣传的必要性与内容、形式以及悬挂、张贴或摆放地点;审批对象包括条幅标语、海报、广告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
2.校内学生组织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时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校团委宣传新闻中心提出申请,认真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校园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审批表》,先由该组织的指导老师(部门)对其必要性以及内容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批表和宣传品的内容、形式报校团委宣传新闻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悬挂、张贴或摆放。
3.校团委宣传新闻中心在审批时规定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的起迄日期(一般为五天时间),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里不得相互覆盖。各学生组织等要严格按照审批表上规定的起迄日期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
4.禁止外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校内悬挂、张贴、摆放广告、海报等宣传品。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的,校团委宣新将对其进行处理。
二、指定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区域
学生组织各类条幅标语、海报、通知、公告、启示、广告等宣传品须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悬挂、张贴或摆放,规定区域之外不得悬挂、张贴或摆放任何宣传品。
1.条幅、喷绘等宣传品的悬挂地点:商业区
2.海报、通知、公告、启示、广告等纸质宣传品一律张贴在学校专用宣传栏或宣传板上。
(1)专用宣传栏有:各宿舍楼栋下宣传栏。
(2)专用宣传板有:C5楼栋外。
三、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其他注意事项
1.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或摆放提倡少而精的原则,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思政教育等中心工作。
2.校园内严禁张挂任何商业性和不健康的条幅标语。经审核批准的商家赞助性条幅标语,只能在指定地点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作为标语落款出现。
3.校园内的各种商业性活动摊点(如:销售图书、生活用品等),必须经学校校团委科技实践部审批后,方可设置。
4.提倡节俭,避免浪费,同一活动不得重复制作、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杜绝在宣传品的面积大小、条幅数量等方面出现互相攀比现象。
5.宣传品的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或组织的宣传品管理和回收工作,主动、及时撤下本单位或组织已经到期的宣传品。校团委宣传新闻中心负责对校园内的宣传品和宣传橱窗等定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6.各学生组织如遇重大活动及事项需作大型宣传,可由主办单位做出整体宣传方案,报校团委宣传新闻中心审批备案。
四、各种宣传资料审批、张贴流程
1、校级活动——在公共场所或者全校所有楼栋张贴宣传资料
①团总支、学生会。携带申请表及宣传资料至相应组织指导老师审核;
②社团。携带申请表及宣传资料至社团联合会负责老师(C10-208杨老师)
审核;
③学生企业。携带申请表及宣传资料至学生企业指导老师(济民楼113钟老
师)审核;
以上相关老师确认海报规格无误后,批准签字(若海报不符合大小规则拒绝
签字);然后负责学生携带申请表及宣传资料至校宣新指导老师(C1-219罗老师)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到济民楼宣新办公室104盖章登记,并注明张贴的时间段与负责人联系方式,方可张贴。
注:盖章时需带上相关老师已签好的申请表,在周一至周四晚19:30至21:00到济民楼104盖章,其余时间无人值班。请大家提前一个工作日安排,明确海报盖章时间。
2、区级活动——仅在本苑区楼栋张贴(片区团学老师直接审核后盖章即可)
苑区团总支、学生会。携带宣传资料至本片区团总支书记老师处审核,老
师确认海报规格无误后,在纸条(8cm*5cm)上签署“允许张贴”字样,并注明张贴的时间段与负责人联系方式,方可张贴。
3、需张贴后门黑板的宣传资料
携带申请及宣传资料至组织指导老师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组织指导老师在《宣传资料张贴申请表》签字同意后,上交校团委宣传新闻中心宣传部,由校宣传部统一张贴。(后门黑板:仅限于校团委、学生会及苑区团总支、学生会宣传资料)
注:请在每个“准许张贴”章纸条上留下活动负责人电话,以便当海报出现问题时,院宣新与片区宣新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做出整改。若无法联系上,工作人员将直接撤除放在楼栋下的海报回收栏处!若因此而造成活动宣传不到位,后果自负。
五、各种宣传资料张贴管理制度
1、海报管理制度
(1)学校学生组织贴出的所有海报均需要有“准许张贴”章,由申请张贴海报的组织或个人自行张贴,海报需注明回收日期,由申请组织或者个人自行按时回收,不得擅自覆盖、撤除、撕毁已经张贴的海报。
(2)任何学生组织、个人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不得在学校团委专属张贴区
(商业区楼梯转道处)内张贴。
(3)所有海报大小不得超过0.4M*0.6M,超过该标准的海报应立即修正,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4)所有海报要求版面整洁美观,内容积极健康,且不能带有明显的商业性
质或者任何非法的宣传内容,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5)海报张贴时间均不得超过五天,有特殊情况(如因天气原因拖迟活动等)
需要延长张贴时间的需要重新向校团委宣新审批,申请成功后可延长三天时间。
(6)各区宣传新闻中心会在每天的19:30后撤除当天过期的海报,对于未及时自动撤除所张贴海报组织或者个人不予通知,团委宣传新闻中心会不定期抽查各区宣传栏。
(7)粘贴海报、通知单等时,只能用透明胶(若用其他粘胶粘贴,则海报、
通知单等将予以撤出,并且不予通知),透明胶宽度应大于等于5CM,防止自身张贴原因所导致的海报遗失事故(若该事故发生申请方承担责任);要注意合理排版、充分利用空间,维护宣传栏的整洁美观。
(8)学校所有学生组织每月申请张贴海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一活动申请张贴海报次数不得超过2次(包括续签申请)。
(9)学校所有学生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批,不能擅自在树木、房柱、墙上、灯杆以及电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宣传物,一经发现立即撕毁并做出相应的处分。
(10)海报张贴标准
1为更好的达到宣传活动目的,请务必注意海报规格。
2为使宣传栏整洁美观,要求海报与文字资料从左到右依次张贴,最大限
度利用黑板空间(如上图橘色与黄色方框),海报不得张贴在文字资料的区域,同样,文字资料也不得张贴在海报资料区域。
3海报、文字资料的张贴一律使用宽度大于5CM的透明胶带(不准使用双
面胶、胶水、胶棒)另,粘贴方式应按照上图蓝色直线。1张贴海报的胶带呈45°角贴在海报的四个角,2张贴文字资料1、若只有一张,则用胶带横贴在资料的上方2、若资料多张,则先用订书机将资料的左上方与右上方订好,然后再用胶带横贴在资料上方。
4若海报上配有文字资料或是文件袋的,请在制作海报前设计规划好,文
字资料与文件袋一律不准超出海报范围。如图:
2、展板管理制度
(1)申请借用展板,须注明事由,归还时间“X月X日”,“X数量”,落款标明借用单位“XX部门(组织)或XX社团”。
(2)申请写好后必须由指导老师(苑区团总支书记、社团指导老师……)签字确认,交到C1-219罗老师处备案签字,再到宣新办公室104统一盖章备案。
(3)展板摆放区域规定:学校商业区内遵照合理、美观,不影响老师同学的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摆放。
注意:公共场所是指商业区(一食堂正门外),其余场所不得随意摆放展板或张贴宣传物。
3、横幅管理制度
(1)学校内所有学生组织和个人在需要悬挂横幅或喷绘前,提前3天向校
团委宣新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由申请组织或个人自行悬挂到指定的区域。
(2)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悬挂横幅或喷绘,亦不得擅自覆盖、
撤除、撕毁已经悬挂的未到期的横幅或喷绘。
(3)所有学生部门、组织或个人在申请横幅或喷绘时需提交一份横幅或
喷绘的电子版式,以供审核(并发送一份校宣传新闻中心邮箱xuanxinpublicize@163.com以做备案)。对于带有商业性质的横幅或喷绘需要在学生发展中心审批同意后才可悬挂。
(4)喷绘的尺寸大小规定:不能超过4M*3M(长*宽);
横幅的尺寸大小规定:不能超过8M*0.8M(长*宽)。
(5)横幅或喷绘悬挂时应遵守合理、美观、不干扰同学老师正常学习生活同时不损坏学院任何财产的前提。-
(6)如遇重大活动、节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校团委有权在未告知申请方的情况下撤除横幅或喷绘。
(7)所有横幅或喷绘的悬挂时间上限为5天,有特殊情况(如因天气原因拖迟活动等)需要延长悬挂时间的需要重新申请,申请成功后可延长3天。
(8)对于到期的横幅或喷绘,申请的组织、部门和个人需自行回收。学校宣传新闻中心会在每天的19:30后撤除当天过期的横幅,对于未及时自动撤除所张贴海报的部门、组织或者个人不予通知。
4、违规处理办法
(1)凡是违规张贴、悬挂的海报、横幅,一经发现,一律即刻予以撤除并
做记录,而且不做妥善保管;
(2)对第一次违规的部门、组织或者个人将进行警告;
(3)如发现相关部门、组织或个人再次违规且态度极其不端正, 团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至少两周内不支持该部门、组织或个人的任何宣传活动。
IV.附则
此条例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所有学生组织,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委员会、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校宣传新闻中心对此条例保留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委员会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团委宣传新闻中心
2015年9月1日
附:《宣传资料张贴申请表》
宣传资料张贴申请表
申请张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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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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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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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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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资料性质(海报、喷绘、横幅、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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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资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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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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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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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意见: |
社团联合会负责老师意见(仅针对于社团): |
校团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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