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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5115 时间:2016-05-13

 全校青年学生:

为响应省团委的号召,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我校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川青联[2016]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为了更好地组织推进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逐梦计划)在我校的开展,现将2016年度逐梦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追逐青春梦想,成就精彩人生

    二、活动简介

逐梦计划是一项以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进机关、进企业、进金融机构、进科研院所、进社会服务机构、进基层开展实习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2016逐梦计划将在全省21个市(州)和省本级募集共3万余个实习岗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上岗实习,实习活动覆盖全年,每个岗位实习周期应不少于30天,不超过一年,全年可常态化发布实习岗位。

    三、学生参与活动流程

    1.线上注册:完成志愿四川网站(http://www.sczyz.org.cn/)注册,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可信。本年度对“逐梦计划”的流程进行了优化升级,并推出了电脑端和手机端两种操作方式。高校学生操作流程及手机APP具体功能及上线时间详见附件1

2.简历完善:在网站上完善个人简历资料。

3.岗位选择:筛选实习岗位,投放个人简历。简历投放后请参与学生在各班青协委员处报备,由青协委员完成附件2 信息统计表的统计并提交至所在苑区科技实践部。

4.资格审核:实习单位和学生个人双选成功后,各苑区团委负责老师对参与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报到单进行资格审核。

5.上岗实习:审核通过后学生持报道单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企业履行上岗报道手续,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按时上岗,顺利完成实习。

6.实习鉴定: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用人单位完成互评,用人单位出具实习鉴定(一式三份),由实习学生交回学校并积极参与假期社会实践交流,认定合格者计综合测评加分。

7.对于双选成功且通过高校审核后但不能如期进行实习的大学生,要求个人提交书面说明、辅导员签字、团委盖章确认;要求各苑区团委指导老师在团委盖章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放弃岗位申请给用人单位,并在系统后台及时更改学生实习信息。

四、各校区苑区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校团委(绵阳)

杨艳

13778018345

校团委(成都西区)

朱李

15181684255

校团委(成都东区)

蒲虹宇

18030927557

崇德苑团总支

卢伐

18580119814

芳华苑团总支

郑清华 

18328727858

格物苑团总支

谢俐媛

18380562233

德馨苑团总支

车学文

18693120664

知行苑团总支

裴怡

18780211001

长风苑团总支

刘秀

15520742896

光华苑团总支

徐琴

18200543471

明德苑团总支

杨函

18000576936

崇文苑团总支

陈思

13688091137

金石苑团总支

苟小清

18613217252

附件:1.川青联发[2016}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信息统计表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委员会

                        201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