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开展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2724 时间:2018-03-19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开展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学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拨付2017-2018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经费前期工作的通知》和我校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现开展本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资金情况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拨付贫困专项款3416万元,按照《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助学金的95%用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由学校统筹使用,现发放7名家庭困难学生补助3245.2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 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 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申请流程
1、3月20日-21日:班级评议阶段
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以及贫困证明、受灾证明等(复印件即可)、成绩单。各班辅导员牵头,各班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完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等。申请书后面要留下学号、姓名、片区、联系方式;
(2)家庭贫困证明可以是手写贫困证明或者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两者选一,上面有村委会和乡镇两级证明即可;
(3)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书面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成绩单等依次装订。
2、3月22日:苑区审核公示
苑区资助工作老师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3、3月23日:全校公示阶段
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同时进行校级审核。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A1-103李老师处反映。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