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27136 时间:2018-09-19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8-523号)要求,现将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和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各苑区(学院)、各年级应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结合学校各项“评优”活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7、学习成绩。①本学年两学期综合考评成绩80分以上,其中素质拓展分16分以上(2017级14分以上),加权平均分60分以上,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全院本专科生共24名。其中绵阳校区12名;成都西区8名;成都东区4名。
(三)时间安排
1、9月19日-9月20日:学生提交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书(不少于2000字)、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见附件2)、2017-2018-1学期和2017-2018-2学期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班辅导员牵头,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成绩核查和筛选,并将材料提交至苑区。
特别提醒:2017-2018-1学期成绩以学工系统导出结果为准,2017-2018-2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由于还未上系统,所以请申请人自行核算,公式:(必修课与推荐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A1*B1+A2*B2+…An*Bn)/(B1+B2+…+Bn)(A为课程成绩,B为课程学分),申请人务必核算准确,一经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直接取消资格。)
2、9月21日:苑区名单确定阶段
苑区核查学生成绩,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9月24日-28日:学校审核阶段和苑区公示阶段
对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最终名单。审核结束,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各苑区资助老师处。
4、10月8日-10月12日:学校终审和全校公示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拟推荐名单进行终审。终审结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A1-103李老师处反映。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5、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6、学习成绩。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7、生活俭朴,在参评年度(2017-2018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绵阳校区,共分配名额270名;成都西区,共分配名额209名;成都东区,共分配名额120名。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66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56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46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四)时间安排
1、9月19日-24日:班级评议阶段
申请人向各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手写书面申请书(不少于1500字)、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到本班辅导员处。辅导员牵头,由各班的班委和学生代表(提交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10%)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获得的奖励等。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申请书最后要留下学号、姓名、片区、联系方式。
(2)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书、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等依次装订。
2、9月25日-28日:苑区审核公示阶段
苑区对获奖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苑区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各片区资助老师处。
3、10月8日—12日:全校公示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拟推荐名单进行终审。终审结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A1-103李老师处反映。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
三、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学校当前学年(2018-2019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鉴定标准可参照附件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绵阳校区,共分配名额2340名;成都西区,共分配名额1221名;成都东区,共分配名额1526名。
(三)时间安排
1、9月24日-28日:班级评议阶段
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手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书面申请书和成绩单等。各班辅导员牵头,各班班委和学生代表(写了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等。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申请书最后要留下学号、姓名、片区、联系方式。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认真填写,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
(3)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书和成绩单(大二年级及以上提供)等依次装订。
2、10月8日-10日:苑区审核公示阶段
苑区对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相关材料审核,并进行苑区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各苑区资助老师处。
3、10月11日-17日:全校公示阶段
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同时进行校级审核。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A1-103李老师处反映。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