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第二次摸排统计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3988 时间:2021-10-11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
根据 9 月 9 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 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规定,自2019 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同时,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现将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第二次摸排统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排统计事项
学费减免针对2019年—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已报到入学(包括退役一年以上和退役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学生(含入学新生和在校生),2019年和2020年通过高职扩招进入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学生也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进入学校就读的途径是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高职扩招,非全日制退役军人学生不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列。
国家助学金针对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在校的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本次统计包括已经毕业的但是这两个学年在校的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对退役士兵学生的关心关爱,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和有效形式,再次开展退役士兵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的全方位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灵活学制学生、校外实习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学生人人知晓。
(二)开展查漏补缺。各学院要立即开展 2019—2020 学年、2020—2021 学年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本校就读退役士兵学生底数和已申请学生人数、金额,及时指导符合条件但还未统计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退役士兵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Ⅱ》(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上报,要认真开展审核工作,并于 10月13日前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 未报导致的资金损失和其他后果,由学院自行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在摸排基础上,做好工作解释说明和学生稳定工作,避免产生舆情和信访事件。对在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吞国家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艳霞,电话:0816-6355450。
附表:《退役士兵学生信息摸排统计表》
附件1-3:1.TYSB基本信息管理导入模板
2.2019-2020学年在校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统计表
3.2020-2021学年在校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