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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浏览量:3528 时间:2015-10-08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为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生活俭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2014-2015学年无违纪行为。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700/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6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5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注:困难鉴定可参照附表一。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安排

(一)、106日到1091800点:片区审核阶段。

1106日—109日下午6点之前,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三)、以及贫困证明、受灾证明等(复印件即可)、成绩单。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等。申请书后面一定要留下学号、姓名、片区支部、联系方式。

2)、家庭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2015年开具的三级证明。

3)、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受灾证明、成绩单等依次装订。

21010日到13日,各班辅导员牵头,各班班委和学生代表(写了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要在5-7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把筛选出的申请人信息制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详细完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1014日到19日,由片区书记牵头对提交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片区为单位,在下午3点前将电子汇总表和纸质材料交资助中心秦老师处。

(二)、1019日—1023日:资助中心复审阶段。

资助中心将根据上交资料进行复查,并访问每个同学的辅导员老师,再次核对成绩、思想、行为等表现是否符合条件,确定名额,并将最终名额返还给辅导员对其认定。再将名单交予学院领导小组签字。

(三)、1023日—1030日:名单公示阶段。

公示拟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C9-223反映,也可以拨打秦老师电话0816-6355083进行反映。邮箱:84112458@qq.com。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举报。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团委勤工助学中心

201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