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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浏览量:3268 时间:2015-10-08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三)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无不及格。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各种类型重灾区学生。

二、名额分配

    全院本专科生共27名。其中绵阳校区(10名):2013级本科6名,2014级本科4名;成都西区(11名):2012级本科5名,2013级专科6名;成都东区2014级专科6

三、时间安排

(一)、106日到109日中午1200点:片区审核阶段

    1106-9日下午4点前,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于辅导员处。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书面申请书、成绩单依次装订。

    2.由片区书记牵头对提交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片区为单位汇总名单(包括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于9日下午1500之前交至资助中心秦老师处(C9-223)。

(二)、1010日到1016日:院资助中心复审阶段。

    院资助中心将根据上交资料进行复查,并访问每个同学的辅导员老师,再次核对成绩、思想、行为等表现是否符合条件,确定名额,并将最终名额返还给辅导员对其认定。无误之后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再将名单交予学院领导小组签字。

 (三)、1017日—1023日:名单公示阶段。

    公示拟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C9-223秦老师处反映,或拨打勤工助学中心秦老师电话0816-6355083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资助中心

201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