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学生综合测评竞赛部分加分的通知
浏览量:2198 时间:2019-03-13
关于修改学生综合测评竞赛部分加分的通知
全校老师、同学们: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对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竞赛部分加分做如下修改说明:
1.学生竞赛是指由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以在校大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各类比赛。竞赛级别分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竞赛等四个级别。
2.学生参加的所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必须由参赛负责人须提交参赛申请,经二级学院和教学中心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创新创业培训中心备案,未经审批、备案的竞赛,原则上不纳入奖励加分。
3.竞赛获奖学生需填写《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提交至竞赛负责人,报二级学院、教学中心负责人审核认定后方可记入学生综合测评系统,学生竞赛综合测评加分标准见下表:
奖项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10 |
9 |
5 |
3 |
二等奖 |
8 |
7 |
4 |
2 |
三等奖 |
6 |
5 |
3 |
1 |
注:竞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已分奖励等级而仅获得优胜奖的,按三等奖计。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学生发展中心
2019年3月13日